一、接收条件
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在职工作人员,凡具有大学文化程度,身心健康,经所在单位介绍,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者,在教学资源允许的范围内,可申请自费旁听修读我校为本科生开设的某门或几门课程。
二、收费
旁听费按所听课程的学分收取,每学期办理选课时一次交清。旁听普通课程,每学分听课费及考试费500元。旁听生要求参加实验、上机实习等另收实验费和上机费,收费标准由开课单位决定。
三、办理手续
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到教务部办理旁听手续,限选1-2门课程,所选课程需经开课院系同意。第二学期不办手续者,无旁听资格。
具体手续如下:
第一步,申请旁听者需持所在单位正式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不准代办。
第二步,查阅课表,查清拟旁听的课程名称、课程号、开课院系、学分。
第三步,教务部按申请者旁听课程学分数开具交款单,申请者完成交费后领取本学期旁听证。凡办妥听课手续者,不予办理退课手续。
四、日常管理
1.旁听生必须遵守我校的各项规定,不迟到、不早退,持证在指定的班级上课。否则,取消旁听资格。
2.学期结束,旁听生所选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责任自负。旁听生参加考试后,由教务部提供《旁听成绩单》。除成绩证明外,不提供其他证明。
3.学校不解决校外旁听生的住宿及校内食堂饭卡问题。
4.学校不负责办理图书资料借阅等事宜。
5. 旁听生在校学习期间,安全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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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