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修订)
根据北京市因公赴台规定,因公赴台人员需通过所在单位向北京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报送赴台任务,由市台办审批并出具任务批件。
赴台任务获批后,出访人员持任务批件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总队办理赴台通行证及签注。未经审批自行出访,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手续。
一、申报与审核
1.准备材料 |
1.台方邀请函 2.专业活动计划书及行程表(写明住宿地址) 3.活动承诺函(承诺活动不涉“‘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议题”) 4.邀请单位简介 5.活动人员名单(外籍人士活动提交,名单顺序为中国大陆、港澳台、其他国家) |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中文版本2份,并加盖邀请单位公章。邀请单位简介及活动人员名单根据任务性质和内容视情况而提供。师生需自行办理入台证,并彩色打印。 |
2.在线申报 |
教职工 |
手续:登陆“校内门户”提交申报,下载打印出访申报表及《北京市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在所在单位完成公示手续(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无异议后,交由所在单位行政、党委领导及相关单位审核签章。 |
备注: 博士后需前往人事部博士后办公室审批; 行政部门人员需前往财务部进行预算审批; 处级以上干部需提交《领导干部出国(境)访问请假表》至组织部审批;处级正职以上领导需将《领导干部出国(境)访问请假表》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批; 涉密人员需提交《保密义务承诺书》;合同制人员需提交《bob登陆网站
合同制人员出访备案表》; 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执行因公出访任务;65周岁(含)以上出访人员需提交体检证明复印件; 未在年度计划内的因公临时出访,均需上报主管校领导批复。 |
学生 |
手续:登陆“校内门户”提交申报,下载打印出访申报表及《北京市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由院系行政、党委领导及教务部(本科生)/研究生院(研究生)审核签章。 |
3.校内审批 |
手续:申报人需于行前45天(特殊情况2个月)将申报材料送港澳台办公室,经港澳台办审核报送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
备注: 执行同一因公临时赴台任务应以团组为单位报送材料,建议出访人员相互联系,及早提交申报材料; 2人及以上赴台团组须指定其中1人担任团长; 非京籍师生应在提交申报时告知户口所在地(省份); 公示期间可将邀请函等赴台任务材料交到港澳台办公室初审。 |
二、任务批件领取
校内审批程序完成后,港澳台办公室于每周固定时间将申报材料送北京市台湾事务办公室。任务获批后,港澳台办公室将通知出访人员领取任务批件。
三、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出访人员领取任务批件后,自行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所需材料包括:
赴台任务批件原件(如需报销赴台费用,请务必保存批件复印件1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出入境大厅现场填写)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提供,含户主页、本人页及更改页各1份)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如已办理,入境日期距证件有效期6个月以上)
四、证件保管
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须于出访任务结束后15日内,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送至港澳台办公室保管,其余人员证件自行保管。
五、财务报销
教职工:出访任务结束后,港澳台办公室将任务批件等材料转送至财务部,出访人/经办人自行前往财务部外汇窗口办理报销事宜。
学生:出访任务结束后,出访人/经办人凭赴台任务批件复印件,至港澳台办公室领取《bob登陆网站
因公赴台任务申报表》复印件,盖章后前往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六、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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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办公室
地址:南阁104办公室 电话:010-62756433
2.北京市台湾事务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7号楼305办公室
3.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电话:010-84020101
网址:http://www.bjgaj.gov.cn/jjcrj/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