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工作程序
一、办理条件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申请人应结婚一年以上、在京一方为所在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
2、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3、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被聘任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
6、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等级满三年的人员;
7、博士学位获得者;
8、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的人员;
9、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 岁并分居两年的人员;
10、中央企业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及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11、事业单位处级(六级)以上管理人员;
12、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困难较大且年满35 岁并分居两年的人员。
二、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申报材料工作规范
申请人(仅限本校教职工)关于申报材料的相关工作规范及相关问题解答,请联系62759360。
如果需要材料清单,请发送邮件至grsbhkbl@pku.edu.cn,邮件中请务必提供申请人单位,姓名,职工号,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是否有在京住房等基本信息(邮件中以上信息不全者判定为申请不成功)。
三、材料申报流程
1、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将材料提交至grsbhkbl@pku.edu.cn进行初审,初审意见会通过邮件反馈(此邮箱作为审核材料的唯一途径)。
2、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将所有材料按照要求上传电子版至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未收到通知的人员请耐心等待)
3、人事部综合办公室初审电子版材料,通过后提交教育部人事司一审。
4、教育部人事司一审电子版材料通过后,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原件及全部材料复印件送至人事部综合办公室复核。
5、人事部综合办公室将全部材料整理后,在人事部公告栏、所在二级单位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发文后报送纸质材料到教育部进行二审。
6、教育部二审通过后,报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审核,待人社部审批后,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发放国家人社部落户批件。
四、后期程序
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下达同意申请人配偶户口进京的批件后,申请人或配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1、复印国家人社部批件若干份,(本人务必将一份批件存入本人档案);
2、申请人领取批件后,申请人及配偶可到北京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窗口(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区)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即准迁证)。需要准备的材料请参见:https://zwfw.gaj.beijing.gov.cn/rkgl/ 第16项“因工作原因调动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办理人社部批准的干部、工人调动及随迁家属、夫妻分居户口准迁手续。
3、申请人配偶到拟接收单位办理人事调函;
4、申请人配偶凭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5、申请人配偶凭人事调函到原所在单位办理调出手续(行政、工资关系转移证以及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6、申请人或配偶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入户通知单;
7、申请人或配偶凭入户通知单到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