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借阅制度

一、外借图书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借书证可借阅图书10-60册,一般图书借阅期限为一个月,可续借五次(详见《借阅数量表》);各借书处或阅览室如公布有特殊规定,则遵照各处、室规定执行。

2、某种图书如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读者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请求。

3、如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该书无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又未因其他原因而被停止借书权时,均可自行在网上续借。

4、借阅图书如有问题可到各咨询台及借、还书处请求帮助。

5、图书过期、遗失、损坏等,均按《bob登陆网站 图书馆对于读者借阅过期、遗失和损坏书刊的规定》执行。

二、馆内阅览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借书证或阅览证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

2、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偷窃书刊处理。

3、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按需阅取,阅毕请按阅览室规定放到指定位置。

4、读者须遵守《bob登陆网站 图书馆入馆注意事项》,保持文明的阅览环境。

三、馆际互借

1、本校读者(限教师、研究生)需要向与本馆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图书馆借书,可到本馆馆际互借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与本馆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图书馆借阅本馆图书,可派人凭馆际借书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到本馆相关借阅处(室)办理借书手续。

3、凭馆际互借证借阅的图书不能按期归还或丢失,由该证所属图书馆负责赔偿。

四、非本馆读者借书

非本馆读者因承担科研项目或其它需要利用本馆藏书的读者,按《bob登陆网站 校外读者接待办法》接待。

五、特殊书刊的借阅

特殊文献的借阅请参见主页或各阅览室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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