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的有关规定,凡本校院系部门与港澳台地区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或接受捐赠,需报请学校批准。
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港澳台办公室在《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表》盖章,申报单位持《备案表》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流程:
1.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捐赠由学校教育基金会受理,捐赠备案报批由教育基金会报请学校主管领导批准;获批后,教育基金会送《备案表》至港澳台办公室盖章,并持《备案表》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 境外非政府组织与院系部门开展合作,或进行捐赠但不经由学校教育基金会受理的,由申报单位发公函向港澳台办公室提请报批,由港澳台办公室报请学校主管领导批准;获批后,申报单位持由港澳台办公室盖章后的《备案表》,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联系信息:
地点:bob登陆网站 港澳台办公室,南阁104
联系人:赵嘉新
联系方式:010-62756433
电子邮箱:zjx@pku.edu.cn